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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各占多少

点击:108次发布日期:2024-11-27作者:管理员
财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各占多少

一、财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各占多少

在法定继承程序中,同胞,即配偶及父母的应得份额需依据特定的继承人人数进行精确计算。一般而言,若被继承人离世之际,其遗留财产未留出有效遗嘱以供指导继承事宜,则依法应适用法定继承制度进行安排。兹此,同胞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首要顺位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他们理应平等地分享遗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亦会充分考虑到每位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例如是否存在生活极度困顿,亟待得到照顾的情形等等。假设被继承人仅有配偶与父母作为首位顺位继承人,并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发生,那么遗产通常将被均匀地划分为三个部分,每一部分由配偶和父母分别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配偶和子女哪个先继承好

在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中,配偶及子女之间并不存在优先继承人的区分,他们同属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缺失,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在实际分配遗产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平原则,即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哪个优先

在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格局之中,配偶和父母共享同等的继承顺位,因此并不存在任何一方具有优先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及父母,通常情况下应平等地享有分配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然而,当实际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中,若某个继承人遭受了生活上的重大

困境并且丧失了工作能力,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额外的关注和关照;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抚养者角色,或是与其共度生活时光的继承人,在实行遗产分割之际,他们理应获得更多的份额;相反,如果某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其扶持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将会面临无法获得份额或仅能获取较小部分份额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为首要顺位继承人。若无遗嘱,则遗产平均分配。配偶与父母为唯一顺位继承人时,遗产均分三份,每人一份。但实际操作会考虑继承人实际情况,如生活困顿等。